新版《供电监管办法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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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957 更新时间:2016年02月01日11:04:19 打印此页 关闭

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相关要求,依法加强和完善供电监管工作,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《供电监管办法》(原电监会27号令)修订工作,形成《供电监管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《征求意见稿》强调,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,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(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)的监管。供电企业依法经营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

  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了供电监管的监管内容、监管措施、罚则。能源监管机构将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、供电质量、设置电压监测点情况、保障供电安全情况、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情况、办理用电业务情况、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情况、实施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情况、处理供电故障情况、履行紧急供电义务情况、处理用电投诉情况、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情况、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情况、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情况、签订供用电等合同情况、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规则情况、信息公开情况、报送信息情况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情况等方面实施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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